經濟部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訂定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草案。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預告訂定「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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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
-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草案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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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經濟部預告訂定「經濟部指定網際網路零售業暨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暨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最早出現於 TiEA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