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OECD擬修正租稅協定範本相關條文,將跨境電子商務業者之海外發貨倉庫認定為常設機構,當地國家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事,報請查參。
說明:
一、據日本經濟新聞本(104)年7月2日報導,依現行OECD租稅協定範本相關規定,對於一般營業所得來源地,採常設機構標準,即國外企業須在當地國設置常設機構,其營利所得才屬於當地國境內所得而納入課稅範圍,而海外發貨倉庫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因此,無法對該企業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OECD將於本年9月前提出具體修正方案,將海外發貨倉庫認定為常設機構,當地國家得就該企業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預計在11月G20元首高峰會時取得相關國家的支持,OECD會員國及新興國家如中國大陸等國將於2016年起相繼修改相關租稅條約。
三、例如:美國Amazon.com 在日本設置發貨倉庫,日本消費者自該網站上購買商品,係由其日本發貨倉庫直接配送商品,因發貨倉庫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日本政府無法對相關交易課稅,而係由美國政府課稅,未來相關租稅條約修正後,日本政府得就相關交易課稅。
四、該課稅原則改變,預料現階段對日本跨境電子商務業者影響有限,如樂天、日本Yahoo在海外銷售除設置發貨倉庫外,亦設有當地法人,但對擬以僅設置海外發貨倉庫的經營模式業者將造成影響。
五、另日本製造業者為縮短對當地製造業者之供貨時間,在中國大陸、中南美等地多設有中繼發貨站,倘前述課稅原則若擴大解釋將該等中繼發貨站視為常設機構,而被當地政府課稅,則將對日本企業造成影響,日本政府及經團連等企業團體已向OECD要求將為企業間交易而設之發貨倉庫排除適用,據悉OECD正朝排除適用之方向檢討,惟也有可能在協調中改變方向,而續注意後續發展。
資料下載:OECD租稅協定
這篇文章 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公告:OECD擬修正租稅協定範本相關條文 最早出現於 TiEA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